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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交房产证”陷阱
  • 发布人:benxixianccoo
  • 所属: 本溪县在线
  • 2009/11/6 9:28:44
【陷阱提示】

开发商过了约定时间仍迟迟不交付房产证,也不办理转移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

【风险描述】

案情介绍:

1999年,王先生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同年7月30日,双方按照约定交付房屋、支付房款。按照合同约定,在交接房屋后的180天内,开发商要将房屋的产权证书办好交给王先生。但是,半年过去了,王先生并没有见到房产证的影子,他开始找开发商交涉,开发商答应办理转移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却迟迟不见动静。在王先生的多次督促下,开发商才将转移过户及权属登记手续提交到产权登记部门。直到2006年11月,王先生终于等来了房产证,但他认为开发商延迟办证应该负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对方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王先生以“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4万余元。

案件结果:

此案经过调解结案,开发商最终答应赔偿王先生2万元钱损失费。

案情分析:

在这起合同纠纷中,开发商明显有违约行为,违反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防范对策】

对于购房者来说,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最充分的法律证据就是房产证,这也是自己对房屋拥有所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拿不到房产证者大有人在。

其实,很多购房者和王先生有着类似的经历。那么,购房者到底多长时间才能拿到房产证呢?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房管局核准以及办证时间一般不会超过20个工作日。所以关键是看房产商和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大家是否都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来,基本上可以判定开发商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问题,那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肯定会吃亏。

办理初始登记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工程要按期竣工,并且保证工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其次要具有完备的“两书一表”(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最后就是开发商在银行没有抵押。这些条件缺一不可,但现在的新商品房,有一些不敢保证三个条件全部具备,这也是购房者最担心的问题。

所以购房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催促开发商交付房产证并办理产权转移和权属登记的手续,若经催促开发商仍迟迟不办理的话,则可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