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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常出现的纠纷和解决途径
  • 发布人:benxixianccoo
  • 所属: 本溪县在线
  • 2009/11/6 9:33:38

1、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旦产生纠纷,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此外,双方还可以向纠纷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在北京的承租人还可以向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投诉。

租赁当事人违反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法律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如果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就是最终结果,当事人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除非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存在程序上的错误。譬如说,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就受理了,或者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

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九条。

承租人迟延缴付房租或者拒绝缴付房租,要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也就是1年。如果出租人在1年内没有向承租人催缴,也没有向法院起诉,那么1年后,法院也不能帮出租人要回租金了。

参考法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租人是否可以留置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呢?

只有一方依据合同占有另一方的财产,而另一方又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才能留置另一方的财产。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并不能占有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所以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承租人的某个财产作为支付房租的抵押,否则出租人就不能留置承租人的财产抵偿租金。

参考法条:《担保法》第八十二条。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3、房屋租赁纠纷的特点及其防范

(一)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和特点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长期拖欠租金。这类纠纷占租赁纠纷70%,是目前房屋租赁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当事人欠租金从几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因欠租金而拖垮或被拖垮的企业并不少见。

2、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而发生的纠纷。这类纠纷在近年的房屋租赁中为数不少。如一些工业区,原房屋使用功能绝大多数是厂房,但现在实际上绝大部分已改变为商业用途。其中未经审批业主或承租人擅自改变用途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后,极易发生租赁纠纷。

3、不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主要内容不完备,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而发生租赁纠纷。由于租住住双方缺乏法律知识,或怕麻烦、图简便,特别是农村股份公司的村民出租房屋时,很少签订书面合同,更是留下了纠纷的种子。

4、为逃避管理和偷逃税、费而变相出租房屋发生的租赁纠纷。一些业主为了不交管理费和租赁税赋,便和承租人串通,假以合同、联营、承包甚至借住的名义变相出租房屋,结果有的承租人假戏真做,不但不交房租,反而要出租人承担相应的经营责任风险,从而导致双方发生租赁纠纷。由于当事人规避管理和法律,发生纠纷后,往往因其行为的违法性致使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5、专业市场欠租金户联手拒交租金而发生租赁纠纷。一些经营亏本或获利较少的承租人,为了堤内损失堤外补,即少交或不交租金,联络多个小业主(承租人)以各种借口拒交租金,进而转移其经营风险。而且如果出租人处理方法欠妥或所出租的房屋在产权、质量、用途、等方面存在瑕疵的话,就极易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市场所有承租人拒交租金甚至索赔损失的事件发生。

(二) 防范办法和解决措施

租赁纠纷的大量发生,一方面折射出租赁市场的繁荣,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果不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解决办法,就不利于市场的发育和成熟。

1、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首先就要依法签定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其次就是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再次,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不要要价太高。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有些拖欠租金的租赁纠纷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租金偏离市场行情和整个经济状况,高得承租人实在难以承受。租价过高,不但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出租人的利益也很难得到保证,所以公平、客观的确定租金价格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益无害的。

5、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饿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6、租赁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第一是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发证和登记,做到不因自己发证或登记失误而造成租赁纠纷的发生。第二是加强检查,将整个租赁市场纳入有序的管理网络与视线中,发现非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纠纷的苗头,及时予以纠正和化解。第三是加强宣传,逐渐使当事人认识到合法租赁的好处。第四是加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与配合,从不同角度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